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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为来渝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2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市外办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为来渝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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