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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市出席第九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表彰奖励的决定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我市体育代表团在全国第九届运动会上,团结奋斗,顽强拼搏,获得金牌1.5枚、银牌2.5枚、铜牌3枚、总分389.75分的好成绩,实现了"夺金升位"的目标;男子足球队、女子羽毛球队等还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他们以良好的体育精神和崭新的体育风貌,向全国人民展示了重庆直辖市的良好形象,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心系新重庆、热爱新重庆、建设新重庆"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按以下标准对我市出席全国第九届运动会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一、给予获得武术和摔跤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刘艳艳、刘宝玉、陈星强、龙布各记一等功1次。二、给予获得男子100米蛙泳、女子双人10米跳台跳水、女子链球亚军的运动员、教练员朱毅、刘广潭、孟文巧、曾熙龙、刘瑛慧、孙游各记二等功1次。三、给予获得女子跳远、男子100米蛙泳、男子100米蝶泳季军的运动员、教练员王丽娜、童光琦、朱毅、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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