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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4日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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