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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4号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地保护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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