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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业务法律风险浅析

         

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商事活动中开具的保函普遍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其与传统从属性保函不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的相关规定,司法判决也不承认国内商事活动中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效力,保函担保人担保责任被转换为承担普通的从属性担保责任.商业银行在保函业务授信审批、保函保证期间、保函注销、各类阶段性担保等方面应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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