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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重点农副产品运输免收过路过桥费

             

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研究决定:从1994年9月15日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包括外省入闽),对汽车、农用车、小四轮、拖拉机、人力板车等车辆,运输稻谷、大米、小麦、面粉、玉米、大豆等粮食,以及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肉)、牛羊(肉)、水产品等,给予免收过路(包括隧道)、过桥费。 福建省政府的这一决定,旨在活跃农副产品流通,减轻农民和流通环节负担,平抑市场物价,搞好节日市场供应。现已传达到各收费站(点),并张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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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农业 》 |1994年第12期|P.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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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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