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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探析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修复,影响到公民的环境公共利益。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实践方案不尽相同。根据管理模式主导力量的性质,可将其进一步归纳为公权力主导的管理模式及民间力量主导的管理模式。两种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存在一定互补性。为保障赔偿金专款专用,创新提出政府监管下的基金会管理模式。政府和基金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政府选取具有资质的基金会管理使用赔偿金,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基金会严格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赔偿金用对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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