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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研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作为解决委托合同纠纷的条款,已经不能应对当下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应运而生,对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进行了细化,将解除方的责任按照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进行不同规定。《民法典》第933条虽然完善了旧法,但是在司法实务适用时仍然存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不明确、约定排除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存在争议、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损害赔偿范围认定不一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限制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完善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效力认定规则、明确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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