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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荐举制度琐谈

         

摘要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荐举、贡士在我国古代是一项选拔人才和官吏的重要途径。要求官吏给朝廷荐举人才,至迟在西周时代就有明文规定,“周命六卿举贤能”。春秋、战国以前,朝廷还具体规定,诸侯贡士,贡一个合格的称作“好德”,贡两个叫做“贤”,贡三个叫做“有功”,给以“九锡”的荣赏。不贡士的则削地黜爵。周以后各朝,都实行荐举制度。即便在隋、唐以后科举制盛行的年代,荐举制度仍作为一种辅助的手段在实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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