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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两湖地区的工业格局

         

摘要

cqvip:一引言此处讨论的两湖,是指近代时期(1840-1949年)[1]的湖北、湖南两个区域,在行政区划上大体类似于现今的湖北省、湖南省。史载:湖北,《禹贡》荆州之域。明置湖广等处承宣布政司,旋设湖广巡抚及总督。清康熙三年(1664),分置湖北布政司,始领8府: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并设湖北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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