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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改制引发的思考

         

摘要

cqvip:自2008年以来,云南省已有十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发起、在司法厅登记注册的林业综合司法鉴定中心.此类司法鉴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核准鉴定范围包括木材、林地、林木、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司法鉴定及环境污染检测.从性质和法律地位看,林业司法鉴定机构为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属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上述司法鉴定机构具有明显特点:除个别机构外,多数鉴定机构人员素质;机构规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机构管理混乱,鉴定质量较差;多数机构小而散,缺乏林业司法鉴定领域相关标准、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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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公安》 |2019年第3期|7-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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