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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证'引发毁林行为的刑法适用

     

摘要

2001年,某市开发区左铺村村民陈某通过林改承包经营该村集体荒山52亩,并办理了林权证。2011年,该市恒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公司')通过林地流转方式,租赁左铺村750亩林地种植油茶,并随后办理了林权证,该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包括陈某承包经营山场范围,但是未经陈某同意。

著录项

  • 来源
    《森林公安》|2019年第1期|26-29|共4页
  • 作者

    吴利华;

  • 作者单位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1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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