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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笔划字迹的检验

         

摘要

@@ 1 案情简介rn原告陈某某(女、26岁)持一有其丈夫张某某(已病故)签名的遗嘱,落款为"一九九九年三月六号”(以下简称"遗嘱2”),内容为:张某某生前所有的财产票据归其妻陈某某所有,以前所写遗嘱从即日起一律作废.并诉其公婆所持另一份遗嘱(以下简称"遗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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