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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同瑞士联邦委员会于一九九○年七月六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业经我局于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以国税函发[1990]874号文检发给你局,并明确应按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我国外交部同瑞士驻华使馆分别于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和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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