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外资》 >总部企业落户苏州最高可获6000万元补助

总部企业落户苏州最高可获6000万元补助

         

摘要

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4月5月起施行。《意见》明确,引进总部企业包括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分公司,及管理、研发、采购等职能性总部,力争到2015年全市入驻知名总部企业达200家以上。符合苏州产业鼓励政策的总部企业,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此外还可享受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人才补助等诸多优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