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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2月2日公布,将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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