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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资源使用管理规则的重构——一个集体行动的逻辑

     

摘要

在遗产资源的传统科学研究价值和功能之外,遗产资源的内在精神和文化价值,以及教育、政治、经济等其他社会功能不容忽视。遗产资源管理规则必须一方面激励保护行为,一方面激励不损害遗产外在表现形式的开发行为,并为两者的协调和并行提供基本的规则保障。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未能给一个遗产地自发形成的民间规则提供发挥其调整功能的基本平台,对各种潜在的侵害遗产资源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不能为遗产资源合理开发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和风险保障,也没有就如何处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提m解决的机制和办法。未来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构建国家法与民间规则的互动平台,共同确立恰当的遗产资源产权安排机制,以促使各方当事人采取集体行动实现可持续发展。改革的路径应该是在不改变我国遗产资源归属意义上产权安排的前提下,通过程序法的规定影响其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并促使该种产权安排通过遗产地居民的自发行为和民间规则得以很好的实践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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