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消防》 >自家失火 为何受罚

自家失火 为何受罚

         

摘要

编辑部:我儿子在经营摩托车维修业务的同时,为了方便群众,今年春节购买了一桶汽油开始零售。不久前,我儿子在抽油时因汽油洒落,做饭用的火炉爆炸起火,好端端的一个家倾刻化为灰烬,损失达4万多元。火灾发生后,县公安消防大队不但不救济我们,反而对我儿子予以拘留和罚款。请问:自家受了灾,还要受处罚吗?读者:陶席为席同志:看过你的来信,我们对你的家庭发生的不幸深表同情。然而,从您的来信看,你儿子的确已触犯法律,依法应予处罚。这是因为:第一,从立法宗旨上讲,法律不仅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而且也保护私有财产。尽管烧毁的是自家的财产,但这些财产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从囵果关系上说,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你儿子经营汽油过程中,行为上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你儿子应对火灾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消防法》第47条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第三,从案件的性质看,这起火灾属违法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违法在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炉子)导致的,依据《消防法》第46条和第47条之规定,依法应对你儿子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综上所述,公安消防机构的处罚是正确的。自家失火 为何受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