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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类型的探讨

         

摘要

2003年4月新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均提到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类型。此类型实际上是原带解释段(说明段)审计报告类型的修订。本文试就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类型的演变及修订后的改进提出探讨,以此求教于各位同仁。一、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类型的演变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意见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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