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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无需再批

             

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税务总局4月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批,此外,以往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型小微企业也将纳入优惠范围。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到1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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