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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旧会计准则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摘要

我国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变革 (1)第一阶段:1993—1998年 1993年,我国财政部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包含其中,这表明了企业只需要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业务中确认收入.从1993年准则上规定的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来看,销售企业应该在发出商品时收讫价款并确认收入,或是在拿到收款凭证时确认.在1993年的准则中判断收入是否实现的条件是,企业是否发出商品以及是否收到货款或凭证.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很明显的一点就是这一收入确认原则在形式上过于简单,通常只着眼于商品销售的结果而忽视了销售的过程.

著录项

  • 来源
    《财讯》 |2017年第32期|43|共1页
  • 作者

    刘慧慧;

  • 作者单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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