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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提存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与财务决算上报的时间差的设想

             

摘要

保险公司业务部门精算“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以下简称,理论数)最早能在元月下旬提供,甚至更晚。它影响会计决算按时上报,为了解决此时间差,个人谈点设想。 首先,财务编制“十三月”即决算报表时,在业务未提供“理论数”之前,“转回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理论准备金”(按当年十二月末资产负债表中“人身险责任准备金”+历年“三差损”-历年“三差益”;或者按上年“理论准备金”+当年转入外公司被保人迁入责任准备金-当年转出本公司被保人迁出责任准备金)的同时,将“十二月”损益表中“利润总额”+“十二月”资产负债表中“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之和视为业务提供的“提存人身险责任准备金——理论准备金”(以下简称:预提数)予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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