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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增值税后零售商品的会计核算

         

摘要

正 新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把税金同价格分开。这样使企业成本核算,经济效益不受税收影响,明显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 为适应我国消费者心理,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时,价格和税金不分开标明,仍是将价款与税款合并标价和收款。根据这一特殊规定,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增值税的计算、抵扣和缴纳,严格控制零售商品的购销调存活动,正确核算毛利;方便经营人员的实务操作,从实效出发,现就实行增值税后零售商品的会计核算作如下思考并例举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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