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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星厂设备投资的纳税筹划

     

摘要

一、纳税筹划背景新星厂为扩大其特种柴油机的生产能力,需增加5000万元的设备,其中国产设备约占30%为1500万元,设备平均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5%,资金来源为其上级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税收角度对此设备投资方式进行筹划,以达到整个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齐一研究所、齐耀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新星厂之间的投资关系如下图:各纳税主体相关税收条件如下:齐一研究所:由于是事业单位每年有大量的财政拨款及技术开发费可抵所得税,所得税的可调控空间比较大,每年的所得税几乎为零,即使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也会有几年的税收优惠期。星光科技工程:所得税率33%,园区优惠税率最大可达26.4%。新星厂:所得税率33%,园区优惠税率最大可达26.4%。二、纳税筹划前提从上图可以看出新星厂实为齐一研究所直接、间接控股比例达99.8%的子公司,不论是否追加投资对新星厂的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几乎不会产生影响,并且利润由高税率区企业分回到低税率区单位不存在补税差的问题,因此对税后利润的分配所产生的税负无筹划空间。因新星厂具体设备需求量,投产后的实际利润情况及星光科技今后的利润情况目前还不清楚,分析和比较是建立在投资有效益的基础之上,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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