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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之比较

         

摘要

为了与新的税收征管法相配套,建立一套新的完整的征管法律法规体系,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以第36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新《实施细则》分总则、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文书送达和附则,共9章113条。新《实施细则》从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与其《实施细则》86条规定相比,新《实施细则》113条规定更细更全面。尤其是在加强税收征管、对税源的监控、税务登记制度,关联企业的交易和税收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新《实施细则》增加了一些条款,具体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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