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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发《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

         

摘要

<正> 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2月19日以体改经[1989]39号文颁发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全文如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和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小企业产权的出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国有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关于国营小企业的标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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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与会计》 |1989年第5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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