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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二则)

         

摘要

<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二、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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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财务与会计》 |2003年第2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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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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