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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会计监管与合并会计规则修订宜着眼于“主体观”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盈利'应以'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为标准?我国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对公司发行上市以及维持上市地位的资格限定,都与公司是否实现或连续实现'盈利'有关.例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上市后,如果需要申请发行新股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门槛;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如果下一个半年内仍未'扭亏',则终止上市.但是,法律上没有直接界定何谓'盈利',具体监管政策则毫无例外地选择了会计报表上的净利润(或作为净利润相对数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判断盈利的标准.净利润数字遂成为公司、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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