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务与会计》 >建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设置“在途基金”科目

建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设置“在途基金”科目

         

摘要

<正>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以后,征收流程由以前保险机构直接征收缴入"收入过渡户"或"财政社保专户"转变为税务征收直达人行金库,再转入"财政社保专户"。对于保险经办机构来说,如果某月存在未达账项,那么税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与"财政社保专户"的数额将无法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社会保险费基金会计可设置"在途基金"科目,从而使保险经办机构能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此类会计业务。当收到地税征收机关开出的基金票据时,借记"在途基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保"等;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