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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扣押、查封、拍卖企业财产的帐务处理

         

摘要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但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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