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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已获利息倍数”指标的局限

         

摘要

“已获利息倍数”指标,是企业根据损益表分析企业偿债能力时所使用的指标。该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已获利息倍数= 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该指标反映的是从所借债务中获得的收益,为所需支付的债务利息的多少倍。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外借债的目的,在于获得必要的经营资本,企业举债经营的原财,是举借债务所付出的利息,必须小于使用这笔借款所赚得的利润。否则,就会得不偿失。由此,企业的已获利息倍数至少要大于1。这个指标,用来衡量得失是可行的。但如作为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对于企业来说,举债经营可能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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