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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填报问题思考

     

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提供在净利润基础上调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信息。通过深入研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各项项目后,不难发现以下两个问题:其一,项目设置不完整,需要补充;其二,项目排列顺序不合理,需要进行整理。具体分析如下:一、项目设置的完整性问题除了《准则》中规定的调整项目外,为了使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补充资料中的经营现金流量相等,更准确地填列补充资料,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和“现金捐赠支出”项目。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明确。指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应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没有包括在“净利润”项目之中,因此应增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2.“现金捐赠支出”项目。对于捐赠支付的现金,会计上是作为“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的,这样处理会减少企业利润,而在补充资料中,已经通过“净利润”项目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捐赠支出”项目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而属于“支付的其他与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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