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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融合村镇背景下农村税源涵养法治化路径研究

         

摘要

三产融合村镇的提出为破解农村贫困的难题指明了方向。囿于农村经济基础的薄弱,若对农村税源课以同样标准的税负或将抑制农村经济的发展,因而需要涵养农村税源。农村税源欠缺的法治成因在于立法体系不完善、实体规则存在疏漏、征管程序滞后。通过结合发展权保障理念、激励理论及税收效率原则进行分析可知,农村税源涵养具有理论与实践中的正当性。因此,需完善农村税源涵养的立法体系,弥补农村税源涵养实体规则的疏漏并构建农村税源涵养的现代化征管程序,扭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农村贫困而陷入的"双输"困境为"双赢"状态,促使农村税源的"星火之光"诱发农村经济的"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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