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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正> 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依法对其所出资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义务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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