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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价差所得三年内不征税

         

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内地香港互认基金的税收政策。根据该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其价差所得在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扣缴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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