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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格界定渔业油补补助对象

     

摘要

江苏省近期下发规范渔业油补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强补助对象的审核和认定,严格执行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的规定,从事水产收购、运销的渔船以及从事捕捞、养殖辅助服务的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要加强捕捞生产作业时间的界定,渔民在填写《渔业油价补助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对全年作业时间进行统计、申报,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由渔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认可。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在申报阶段和发放前分别在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和渔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对在上述环节中被认定为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低于三个月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对因报废、拆解、新建、灭失等原因中断正常生产作业的渔船,其补助资金按报农业部备案的实际作业时间(按月计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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