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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农保着力惠农利民

     

摘要

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积极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一是“两取消”。取消合同当事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农业保险合同的条款:取消保险机构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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