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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删除权”坎坷前行

         

摘要

“之前的立法比较概括,提出的是原则性要求,这次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了迄今为止最细致的规定,而且还规定了平台不提供删除功能将会面临的处罚。”11月22日,通信行业观察家项立刚就《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法人》记者说。个人信息删除权最早出现在网络安全法中,其后,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个人有权提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限制处理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合理请求,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复制、更正、补充、限制处理、删除其个人信息、撤回授权同意以及注销账号的功能,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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