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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

     

摘要

通知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经备案登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均可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考助学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以本校在校学生为助学对象,实行课余助学辅导培训,不得举办全日制(脱产)助学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全日制助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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