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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摘要

2018年12月29日,国家民委公布了《关于命名普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的决定》。《决定》指出,普有市的生动实践,为云南省和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普洱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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