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环境法治 >健全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公众的环保问责机制

健全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公众的环保问责机制

     

摘要

@@ 由于政府是公权力的主体,对其责任是否履行进行问责是非常困难的,所以除了行政机关自己的问责机制外,还应从外部来加强问责机制,对政府是否切实、合理履行环境职责进行监督和追究.rn一、权力机关的问责rn权力机关对政府是否履行环境责任进行问责,是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权力机关的问责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主动性,有着其他问责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环境法治》|2007年第1期|194-201|共8页
  • 作者

    张建伟;

  •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6: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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