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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实施对策

         

摘要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将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根据MEPC 88(44)号决议,所有缔约国在附则Ⅳ生效后都将立即执行经修正的附则Ⅳ.中国政府尚未批准附则Ⅳ,但中国批准和执行附则Ⅳ是大势所趋.为此,无论是航运单位还是海事部门,都要认真研究相应的对策并作好实施附则Ⅳ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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