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境经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问题的复函

         

摘要

你局《关于如何向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中一项或两项经营活动的单位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湘环报(200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