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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确定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的复函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对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进行确定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06]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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