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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征排污费的思考

             

摘要

2011年,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r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11]53号),要求全国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必须应用经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征收。全国开始试点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

著录项

  • 来源
    《环境经济 》 |2013年第6期|61-62|共2页
  • 作者

    高立定; 周翔;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富阳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富阳市环境保护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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