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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三水一男子被公安机关逮捕

         

摘要

cqvip: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五金厂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案件,五金厂经营者植某被公安机关逮捕。业内专家表示,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罪。广大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依法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著录项

  • 来源
    《环境》 |2020年第1期|46-47|共2页
  • 作者

    梁光源;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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