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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

         

摘要

@@ <环境导报>第115期法律援助栏目文章中,针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强行试营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环境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作了解释.对照相关法律条款,该文部分内容值得商榷.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95号和环发[1999]¨8号的复函明确指出: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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