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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演艺活动安全保障白皮书》(第2版)(续六)

             

摘要

cqvip:(接上期)《债务法》的责任德国民法中的"责任"所能履行的方式就是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在提出《债务法》方面的要求时,德国《民法典》第280ff条规定的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与德国《民法典》第823ff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债务法》要求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其中,合同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明确规定出相关责任。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76III条的规定,受害者由于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错误,另一方无需承担《债务法》责任;对蓄意行为则需要承担责任。对于轻微的疏忽行为,可以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09条编号7以及第307条第1膨的规定,通过“AGB”(AGB为“所有可供多次使用田预制台同条款”)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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