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企业改革与管理 >国资委:国企改制重组不得单独对民资设附加条件

国资委:国企改制重组不得单独对民资设附加条件

     

摘要

本刊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14条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意见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