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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反《烟草专卖条例》及《施行细则》的经济处罚

             

摘要

正 近来,有一些单位和个体户由于不了解烟草专卖的有关法规,盲目经营卷烟,受到经济的或其它处罚。先看两个处罚实例。案例一:非法销售。受罚人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从某烟厂(另案处理)非法购进无计划生产的非法产品花明楼牌卷烟500条,山荷花牌卷烟500条,而后又非法售出。共计非法收入为1336.84元。受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专卖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于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的烟厂生产的卷烟者,但因其属于新办集体企业,且又初犯,故而从轻处罚。根据《施行细则》第44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1、没收受罚人的全部非法收入和产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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